为维护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对国有资产有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公司现拟选聘法律专项服务代理机构代理国资公司办理起诉自然人毕俊波、郭树兰缴纳租金并与其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2年5 月31日发布询价公告。询价期间共收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云南九夏律师事务所三家律所报价。
2022年 6月8 日上午10点,我公司比选小组在运营部办公室,就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云南九夏律师事务所三家报价单位开展比选工作。按照报价单位报价高低进行评定。经过比选小组评审,最终选取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作为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选聘起诉自然人毕俊波、郭树兰 法律专项服务代理机构,现对比选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0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结果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举报电话 0871-67888525
昆明市晋宁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