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竞价人李艳不按最终公示结果签约公示新闻发布时间:2026-05-21
根据2026年05月06日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尽快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函》的内容,李艳收到此函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公司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现视为主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竞价所交保证金,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公示期2026年05月22日-2026年05月27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结果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举报电话 18088247071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