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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招租公告(宝峰街道办进宝路商铺)

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4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名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标的位于宝峰街道进宝路1-1号商铺,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25㎡,起租价15,300元/年;

2.本标的位于宝峰街道进宝路1-2号商铺,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25㎡,起租价15,300元/年;

3.本标的位于宝峰街道进宝路1-3号商铺,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48㎡,起租价29,376元/年;

4.本标的位于宝峰街道原水站01号商铺,现拟对外出租,面积为37.5㎡,起租价23,850元/年。

三、租赁期限:1-3年

四、租赁用途: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五、招租对象

1.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4.符合招租方的其他要求。

六、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的交纳

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按每个标的起租价的15%缴纳。

未按期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七、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若在此期间无人报名,此公告长期有效。

八、公开竞标

1.若出租标的产生一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的,我公司将进行公开竞价,竞价采用竞拍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获得承租资格;

2.报名者少于二人的不符合本次公开竞价要求,不举行公开竞价,以起租价获得承租资格;

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租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如中标人获得承租资格,并签订承租确认书后再反悔的(只有一人报名的即获得承租资格,无需签订承租确认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资格按照报价从高到低确定;

4.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持单据在出租人指定地点退取(不计息)。

九、报名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巨桥路177号 自来水公司营业厅二楼(安全管理部)。

十、本次公告不构成要求要件,仅为要约邀请。

十一、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咨询电话:杨师  0871-6787806、18088247071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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