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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招租公告(中和花园商铺、宝峰原水管站)

新闻发布时间:2024-03-13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名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宝峰街道原水管站1-1商铺,空置,面积52.8㎡,起租单价53元/㎡/月;

2、中和花园50栋2A、2B;76栋3A 、3B商铺,空置,面积122.88㎡、151.15㎡,起租单价13.6元/㎡/月;

3、中和花园48栋5A、5B商铺,空置,面积121.39㎡,起租单价15.6元/㎡/月;

注:以上招租标的原租户在用的,新租户获得承租资格后需给予原租户一定的腾退时间,租期以租赁标的实际启用时间计算。

三、租赁期限:3年。

四、租赁用途:除部分餐饮类型外的商业服务,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五、招租对象:

1.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3.符合招租方的其他要求。

六、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的交纳:

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1000.00元。

未按期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七、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5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若在此期间无人报名,此公告长期有效。

八、公开竞标:

1.若出租标的产生一个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的,我公司将进行公开竞价,竞价采用竞拍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获得承租资格;

2.报名者少于二人的不符合本次公开竞价要求,不举行公开竞价,以起租价获得承租资格;

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不计息),中标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如中标人获得承租资格,并签订承租确认书后再反悔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资格按照报价从高到低确定;

4.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持单据在出租人指定地点退取(不计息)。

九、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巨桥路177号安全管理部。

十、本次公告不构成要求要件,仅为要约邀请。

十一、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咨询电话:0871-67807806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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