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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招租公告

新闻发布时间:2023-05-11

生态公司拟对公司名下2023年未出租(面积为12403.91平方米)国有资产(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昆阳中和花园商铺,总面积 12379.31平方米,最低起租价:3.5元/平方米;最高起租价13.5元/平方米,根据路段、地点、铺面大小不同单价不同。

宝峰街道办进宝路;面积24.60平方米,起租价:51元/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场地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商铺不超过3年(含3年);。

四、注意事项

(一)租赁物:生态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为现状出租,租赁合同签订后,生态公司不负责水管(污水管)、电线、门、窗等设施设备增加及修善,增加及修善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生态公司负责水、电、气的开通,产生的费用由生态公司负责。

(二)租赁用途:晋宁文创产品、本地特产的展示、销售为主,快速消费品为辅,禁止售卖存在油烟、废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商品。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章建设、永久建筑及垃圾堆放等。

(三)招租方不负责:供水、电、气、供暖及垃圾清运等关联服务。

(四)合同解除方式: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政府征用及招租方需要收回2023年未出租(面积为12403.91平方米)国有资产(商铺)时,承租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归还2023年未出租(面积为12403.91平方米)国有资产(商铺),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概不负责补偿/赔偿,剩余租金退还。

(五)改造新建:资产进行任何改造新建工程前需取得招租方及相关行业行政部门的书面同意。资产交还时,改造新建的可移动部分,自资产交还之日起七天内由承租方自行带走处置,逾期未带走的,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可自行处置;不可移动的部分或移动会造成其他毁损的,承租方按原状保留,招租方不对承租方做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

五、招租对象:

1.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

3.符合招租方的其他要求。

六、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的交纳

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报名,并交纳竞保证金(单项/单间):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未竞价成功的在竞价工作完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持单据在出租人指定地点退取(不计息);获得租赁资格者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无息)。未按期如数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未按期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七、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0日—2023年 5月 13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若在此期间无人报名,此公告长期有效。

八、公开竞标: 

报名结束后以我公司发布通知为准,组织报名人现场竞价:

1、若出租标的产生一个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公司将进行公开竞价,竞价采用竞拍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获得租赁资格;

1、报名者少于二人的不符合本次公开竞价要求,不举行公开竞价。

2、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租金(不计息),中标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如中标人获得承租资格,并签订承租确认书后再反悔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资格按照报价从高到低确定;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持单据在出租人指定地点退取(不计息)。

九、报名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巨桥路177号自来水公司四楼(综合部)。

十、本次公告不构成要求要件,仅为要约邀请。

十一、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可联系公司相关人员至现场查看出租资产。

 

咨询人:杨师

咨询电话:   18088247071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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